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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食品添加剂销售管理的规范与指引

张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食品添加剂销售管理的规范与指引

食品添加剂作为现代食品工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合法、安全、规范销售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食品安全。为进一步加强张掖市食品添加剂销售环节的监督管理,规范市场经营秩序,保障食品源头安全,张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添加剂新品种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就食品添加剂销售管理作出以下规范与指引。

一、严格销售主体准入

在张掖市行政区域内从事食品添加剂销售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依法取得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包含食品添加剂销售项目。鼓励经营者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含食品添加剂销售类别),以便纳入更严格的日常监管。销售复配食品添加剂的,还应符合复配食品添加剂相关标准和要求。

二、规范进货查验与记录

食品添加剂销售者必须建立并严格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采购食品添加剂时,应当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明文件,如实记录食品添加剂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或批号、保质期、进货日期以及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并保存相关凭证。记录和凭证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产品保质期满后六个月;没有明确保质期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

三、强化销售过程控制

销售食品添加剂应当设立专区或专柜,并与食品、非食品分开摆放,防止交叉污染。标签标识应符合国家标准,注明“食品添加剂”字样,并载明品名、净含量、生产者名称、地址、生产日期、保质期、使用范围与使用量、贮存条件等事项。销售者不得销售无标签、标签不规范、超过保质期或来源不明的食品添加剂。

四、严禁销售违法行为

严禁销售下列食品添加剂:用非食品原料生产的、添加非食用物质的、所示标签含有虚假内容的、国家明令禁止生产销售的,以及未取得合法生产资质的。严禁向未成年人销售可能被滥用的食品添加剂,严禁以任何形式误导消费者将食品添加剂用于非食品用途。

五、落实经营者主体责任

食品添加剂销售者应当配备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定期开展自查,及时消除风险隐患。鼓励经营者参加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组织的培训,提升法律意识和专业能力。对不再销售的食品添加剂,应及时清理库存,不得随意丢弃或转让给无资质主体。

六、加强监督管理与执法

张掖市各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食品添加剂销售纳入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对重点区域、重点品种加大抽检力度。对违反上述规定的销售行为,将依法予以查处;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畅通投诉举报渠道,鼓励社会监督,共同维护食品添加剂市场秩序。

七、倡导行业自律与社会共治

食品添加剂行业协会应发挥自律作用,引导会员依法诚信经营。新闻媒体应加强科普宣传,帮助公众正确认识食品添加剂,避免误读与恐慌。消费者应通过正规渠道购买食品添加剂,并按照说明合理使用。只有政府监管、企业自律、社会监督、公众参与协同发力,才能构建张掖市食品添加剂销售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

张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将持续完善长效监管机制,推动食品添加剂销售环节规范化、标准化,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各食品添加剂销售者应严格遵守上述要求,共同筑牢食品安全防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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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6-10-09 15:46:06